入院制度
2017-07-18 10:05:36
乳山市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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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醫院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提供24小時辦理入院手續的服務。
(二)門急診醫師根據專業收治范圍,在綜合評估醫院設施、診療能力、技術資質能滿足患者診療需求的基礎上,確定是否收治患者入院。
(三)對確定收入院的患者由門急診醫師為其開具入院通知單,入院通知單上必須寫明入院初步診斷,并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好以下解釋工作:
(1)住院的理由;
(2)治療計劃;
(3)治療的預期結果;
(4)初步估計的住院費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屬做出住院決定的信息;
(6)告知住院手續辦理地點及工作時間。
(四)醫院應關注那些在就醫和入院治療過程中存在某些困難的患者,如老年人、殘疾人、語言交流和聽說功能障礙者,并提供相應幫助。
(五)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納預交款,危急重癥患者可先辦理入院,后補辦繳費手續。
(六)對于有入院指征的患者,如患者或其家屬拒絕入院,必須在門診病歷注明拒絕住院的原因并有患者或家屬簽字。
(七)對于門診、急診收入院的病人,病房醫師或值班醫師不得拒絕或推諉病人入院,若診斷不清,應請相關專業會診,確需轉院,應取得本科室主任同意。
二、平診患者入院程序
(一)門診醫師負責為有住院指征的患者聯系病區,協調住院相關事宜。
(二)患者攜帶入院通知單、一卡通、門診病歷、身份證、醫保患者需出示醫保卡到住院處辦理入院手續,并預交住院費。
(三)住院處將患者的信息準確輸入電腦,打印預交款收據,告知患者入院病區具體位置。
(四)如患者行動不便或病情較重,電話通知病區安排醫護人員協助護送患者入院。
(五)病區護士接待患者,通知主管醫師,并開始初次評估,做好相應護理工作。
三、急診患者入院程序
(一)急診醫師履行首診醫師負責制,根據病情決定急診患者的收治病區。若涉及多學科情況,可經會診后再決定患者收治病區,必要時可由醫務科或總值班進行協調。
(二)家屬至住院處辦理入院和交費手續,無家屬陪同時由急診科護士為患者辦理入院手續。
(三)患者經急診處理后病情穩定、無入院指征者,可準其離院,必要時留急診觀察室觀察。
(四)急診醫師通知相應病區值班醫師,作好患者接收準備。應通知以下內容:
(1)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2)預計到病區時間;
(3)患者診斷及病情;
(4)需要準備的物品及設備。
(五)急診護士與家屬一起護送患者至病區,與病區醫師、護士交班;病情需要時,應由專科醫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