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隨訪制度
2017-07-18 10:07:27
乳山市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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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院標準:
(一)住院治療的疾病達到“治愈”標準;
(二)住院治療的疾病達到“好轉”標準,病人要求出院的;
(三)住院治療的疾病“未愈”或療效不佳時,但患方堅持要求出院的,視為“自動出院”;但離院前必須簽署“自動出院告知書”。
(四)各科室各病種的具體出院標準由科室自行掌握。
二、患者出院由經治科室主治醫師以上決定,應預先通知患者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準備。主管醫師寫好出院記錄及出院前醫患溝通記錄。
三、病區護士根據醫囑將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等交給患者或家屬,并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取得患者出院結帳清單后,協助其整理物品,并清點收回患者住院期間所用的醫院物品。
四、患者出院前,主管醫師應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項,并主動征求其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批準,并由患者或其家屬簽署“自動出院告知書”。
六、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記檔案,內容應包括姓名、年齡、單位、住址、聯系電話、門診診斷、住院治療結果、出院診斷和隨訪情況等內容,填寫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間的主管醫師負責填寫。
七、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繼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診的患者均在隨訪范圍。
八、隨訪方式包括電話隨訪、接受咨詢、上門隨診等,隨訪的內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療效果、病情變化和恢復情況,指導病人如何用藥、如何康復、何時回院復診、病情變化后的處置意見等專業技術性指導。
九、隨診時間可根據病種確定隨訪時間,一般為出院后1周至2周內。
十、負責隨訪的醫務人員由相關科室的科主任、護士長和病人住院期間的主管醫師負責。第一責任人為主管醫師,隨訪情況由主管醫師按要求填寫在住院病人信息檔案隨訪記錄部分。并根據隨訪情況決定是否與上級醫師、科主任一起隨訪。
十一、 科主任應對住院醫師的分管出院病人隨訪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對沒有按要求進行隨訪的醫務人員應進行督促,科室管理員按照月份打印,統一存入《健康教育與出院隨訪文件夾》。
十二、 行風辦應對各臨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記和隨訪情況定期檢查指導,并將檢查情況向業務院長匯報及全院通報。
出院辦理地點:3號樓一樓住院處。
出院辦理時間: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