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請根據通知要求,對照條件積極申報,申報材料請于4月2日前報送衛計局醫政科。
乳山市衛計局
2018年3月28日
威衛計中醫〔2018〕3號
關于印發《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衛計局,國家級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委直屬各有關單位:
現將《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與建議,請及時與威海市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科聯系。聯系電話:0631-5300013。
威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威海市衛生計生委辦公室2018年3月26日印發
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
傳承工作實施方案
為培養一批熱愛中醫藥事業、中醫理論深厚、中醫藥技術精湛的高層次中醫藥后備人才,根據《威海市衛生局、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威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威海市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項目2017年實施方案》(威衛計發[2017]40號)要求,確定繼續開展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遴選一批經驗豐富和技術專長的名中醫專家為指導教師,選配20名具有較高專業理論和一定實踐經驗的中青年業務骨干為他們的學術經驗傳承人,采取師承方式進行培養。為做好名中醫學術經驗傳承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條件
(一)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國家級、省級、市級名中醫藥專家。
2.受聘(或返聘)擔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累計滿20年。
4.有豐富、獨到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是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或專科專病的知名專家,醫德高尚,在群眾中享有盛譽,得到同行公認。
5.身體健康,能夠堅持臨床或專業實踐,能夠保證繼承工作教學計劃和帶教任務的完成。
獲得國家、省、市級高層次中醫臨床人才稱號者優先。已成為國家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的,不參加遴選。
(二)傳承人
傳承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原則不超過35周歲,愛崗敬業,品學兼優,有志于中醫藥事業。
2.具有大學中醫本科學歷、在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3年或具有中醫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3.與指導老師所從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4.不擔任行政職務,身體健康,能夠保證傳承工作教學計劃與任務的完成。
已參與國家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和山東省五級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的繼承人不參加遴選;已完成第一批市級名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的繼承人不參加遴選。
二、遴選辦法
1.按照每名指導老師選配1至2名傳承人的原則,采取本人申請、單位推薦、資格審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
2.指導老師和傳承人需在同一醫療機構工作。
3.經符合條件的專家本人和傳承人申請,分別填寫《威海市名中醫學術經驗傳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附件1)和《威海市名中醫學術經驗傳承工作傳承人申報表》(附件2),所在單位推薦申報,于2018年3月30日前報市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科。
4.市中醫藥管理局將對指導老師和傳承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初步確定指導老師人選。依據傳承人跟師志愿,對初步確定的傳承人進行考試,依據考試成績的高低擇優確定傳承人人選。
5.對擬入選人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
三、傳承教學要求
傳承學習時間連續5年。全市按照統一時間進崗學習,具體時間為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
(一)學習方式與教學內容
1.學習方式
威海市名中醫藥學術經驗傳承工作采取跟師學習、獨立臨床實踐、理論學習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其中,跟師學習每年不少于60個工作日,獨立臨床實踐不少于150個工作日。
2.教學內容
傳承教學以跟師臨床(實踐)和獨立臨床(實踐)為主,經典理論學習以自學研修的方式進行,每位傳承人要以精讀《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及《溫病學》等中醫經典為主,學習5部與所從事專業密切相關的專科經典。
(二)教學要求
通過傳承工作達到下列要求:
1.中醫藥理論功底更加扎實,中國傳統文化知識進一步加強。掌握指導老師指定的古典醫籍,領悟古籍精華。
2.全面、系統地學習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或技術專長等臨證精華,基本掌握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中醫臨床診療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高,臨床療效突出。
3.按照中醫藥學術發展的規律,結合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對本學科領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見解和新的觀點。
4.學習期間,每年寫出不少于3萬字的高質量的讀書筆記;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期刊(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2篇以上反映本專業學術思想和技術專長的論文。
5.結業時應提交由本人獨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導老師臨床經驗和專長的體現疾病診療全過程的臨床醫案60份。
6.結業時須提交1萬字以上的結業論文。其內容既要體現指導教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學術思想,又要有傳承人自己的創新觀點,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臨床(實踐)意義。
四、管理考核
(一)市中醫藥管理局全面負責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二)指導老師及傳承人所在單位負責本單位傳承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三)各單位傳承工作,應按照統一的進崗和結業要求進行。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指導老師和傳承人簽訂傳承教學協議書(附件3),并制定傳承教學計劃。
(四)傳承人自進崗學習之日起,每周跟指導老師臨床或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于2個半天,獨立從事臨床或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五)指導老師在帶教期間,每周臨床或實際操作帶教時間不得少于3個半天,要對傳承人撰寫的學習心得、臨床體會、臨床病案進行批閱、指導,批語須在100字以上。
(六) 傳承工作的考核分為階段考核、年度考核和結業考核。
1.階段考核由指導老師和傳承人所在單位負責,依據《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教學階段考核表》(附件4)每季度進行1次,并將考核情況于每季度末報送市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科。主要考核傳承人平時學習情況、跟師臨床和獨立臨床時間。傳承人應認真做好跟師學習筆記,平均每月要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心得、臨床體會或指導老師的臨床(實踐)經驗整理,交指導老師批閱。
2.年度考核由市中醫藥管理局依據《威海市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教學年度考核表》(附件5)負責進行。主要考核跟師學習時間、完成讀書筆記、學習心得等情況,每年組織一次以四大經典、中醫內科學、方劑學、診斷學為主要內容的考試。
3.傳承人5年學習期滿,進行結業考核。結業考核由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主要包括實績考核、結業論文答辯。結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結業出師。
(七)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指導老師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帶教,傳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2年半并學有成效者,經市中醫藥管理局同意,可自行整理、學習和研究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繼續完成傳承學習任務。
2.因指導老師與傳承人之間矛盾導致傳承工作無法進行,應終止學習。
3.傳承人累計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終止學習。
4.指導老師不負責任,不按要求進行帶教,致使傳承工作不能有效進行,應終止學習。
5.傳承人在學習期間,對確有特殊原因(如根據上級部門或所在單位統一安排外出進修學習)中斷跟師學習的,經市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可繼續學習。跟師學習中斷期間,不停止理論學習。
6.因指導老師原因不能繼續帶教,學習時間超過1年者,經市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后,可轉跟其他相應專業的指導老師學習,并重新簽訂傳承教學協議。
五、待遇和獎勵
(一)指導老師和傳承人在傳承教學期間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單位負責。
(二)繼承人在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相關人才培養項目方面具有優先權。
(三)市及各區市財政安排專款作為開展此項工作的專項獎補經費。經市中醫藥管理局年度考核,指導老師完成帶教任務、學術經驗傳承人完成學習計劃,給予每位指導老師每年0.3萬元的帶教補助;帶教學習期滿,學術經驗傳承人通過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的考試考核后,一次性獎勵指導老師1萬元。市直單位指導老師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各區市所屬單位指導老師的獎補資金由各區市財政負擔。
地址:山東省乳山市勝利街128號
便民服務電話:0631-6619213
24小時急救電話:0631-6688120
行政辦公電話:0631-6619989
投訴電話:0631-6619938
網站:www.gdsupplies.com
郵編:264500
版權所有:乳山市中醫院
技術支持:乳山熱線
乳山市中醫院 版權所有 魯ICP備20015640號-1